科技研發

領域先行者兼引領者——IQOS

現如今,全世界加溫不點燃香煙產品銷售市場的流行知名品牌有:菲莫國際性的IQOS、英美香煙的Glo、日本香煙的PloomTech、韓國KT&G的Lil。

在其中,菲莫國際性(PMI)的IQOS做為全世界第一款加溫不點燃香煙產品,依靠先給優點快速搶佔市場。

2018年IQOS營業收入及銷售量增長速度變緩根本原因其去產能與減價(原廠平均價同比減少5.5%)順利進行,其具體終端設備銷售市場銷售量為443億支,同比增加93.4%。伴隨著新一代商品IQOS3及IQOS3MULTI的發佈,平均價將有一定的提高,除此之外依據PMI的未來展望,獲准進到美國銷售市場後,2019年預估量價齊升,因而2019年IQOS增長速度預估轉捩點往上。

市場滲透率迅速提高。截止2018年底,IQOS在全年度轉換的用戶量達960數萬人,較2016年的140數萬人提高586%。在其中,日本做為IQOS較大 的銷售市場,2018Q4其在日本的市場佔有率為15.2%,全年度預估為15.5%,較2017年提高0.七個點,較2016年提高12.6個點。

此外,IQOS加快開展全世界擴大,截止2018Q4,IQOS在韓國、希臘、西班牙、義大利、歐盟的銷售量市場佔有率各自為8.5%、6.6%、4.4%、3.3%、1.7%。2018年全年度,亞太與澳大利亞地域RRPs(減害商品)奉獻營業收入25億美金,占RRPs總營業收入的61.2%,同比減少27.2點,由此可見全世界擴大腳步平穩開展。

美國市場拓展在望。儘管截止2018年,IQOS已進到全世界44個我國或地域,但並未進到美國銷售市場。美國是世界最大的電子蒸汽煙銷售市場,現階段雖沒有加溫不點燃香煙產品發售,但有希望發展為加溫不點燃香煙產品全世界前三大銷售市場之一。

IQOS已經根據PMTA,批准在美國以“香煙商品”標識市場銷售;若根據MRTPA,則可在美國以“減害香煙產品”標識市場銷售,這將大幅度提高IQOS的競爭能力與PMI的銷售市場知名度。

大家對IQOS在美國銷售市場的市場銷售經營規模開展了計算。假定:

1、據柳葉刀資料資訊表明,2015年美國抽煙總數約為3760萬人,假定2016-2021年,美國抽煙總數每一年同比減少2%;
2、據PMI資料資訊表明,2015-2018年,日本加溫不點燃香煙產品銷售量佔有率各自為0.40%、6.20%、18.50%、22.70%,機器設備享有率各自為4.3%、14.0%、31.3%、45.6%。
充分考慮:

1、2019年IQOS的全世界名氣與商品品質指標顯著高過2015年,更有利於其市場拓展;
2、有取代功效的電子蒸汽煙在美國抽煙群體中的佔有率已超30%,具備較強競爭能力;
3、國內代購的存有促使gippro sw4國外銷售量占比較多,大家假定2019-2021年IQOS在美國抽煙群體中的佔有率為5.0%、15%、20%;

計算資料顯示,假如19年進到美國銷售市場,2019-2021年IQOS在美國預估完成銷售量291/372/270萬部,IQOS有關全產業鏈公司將立即獲益。
 

世界各國電子蒸汽煙管控自然環境加快改進

 
新式香煙中,電子蒸汽煙因發源相對性較早,進到的銷售市場大量,管控現行政策更加完善。依照世界各國對電子蒸汽煙的特性精准定位及是不是嚴禁市場銷售和應用的差別,可將電子蒸汽煙的管控方法分成下列五類:視作香煙產品開展管控、視作藥業商品開展管控、視作一般日用品開展管控、嚴禁市場銷售、嚴禁市場銷售和應用。

從下表得知,已出電子蒸汽煙管控政策法規的我國或地域中,將電子蒸汽煙視作香煙產品開展管控,或是嚴禁含煙焦油電子蒸汽煙市場銷售的占大部分。香煙消費強國中,中國與俄羅斯皆視其為一般日用品,並沒有附加的管控政策法規,美國及一部分歐盟我國將其視作香煙產品管控,印尼與日本則禁賣含煙焦油的電子蒸汽煙。

將電子蒸汽煙看作日用品開展管控的我國或地域所占人口比例較大 ,這根本原因中國這一人口大國的存有。

據在我國《煙草專賣法》第二條要求:“煙草專賣品就是指煙草、雪茄煙、煙斗絲、複烤煙草、煙草、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香煙專用型機械設備”,未將含香煙成份的液體產品列入管理方法範圍,因而,應用電子煙油的蒸氣電子蒸汽煙分散在專賣店體系以外,國家煙草專賣局也未頒佈電子蒸汽煙有關權利法案或國家標準,導致目前市面上的電子蒸汽煙仍處在無產品執行標準、無品質管控與無安全性評價的“三無”情況,無法合理管控。

另據中國香煙學刊資料資訊表明,針對含尼古丁類電子蒸汽煙,將其歸到日用品管控的我國或地域人口數量佔有率27%,歸到香煙產品的佔有率10%,歸到藥業商品的佔有率6%;針對沒有尼古丁類電子蒸汽煙,將其歸到日用品管控的佔有率35%,歸到香煙產品的占比7%,歸到醫藥品的佔有率0%,由此可見尼古丁成分是危害管控嚴苛度的關鍵要素。
 

世界各國對電子蒸汽煙的管控對策關鍵集中化在下列五個層面:

 

1)生產製造管控

如巴西、希臘、以色列、阿聯酋、印度一部分當地政府等指令嚴禁電子蒸汽煙生產製造,馬來西亞政府部門要求須申請註冊備案後才可生產製造電子蒸汽煙及電子煙油。
 

2)市場銷售管控

一部分我國嚴禁全部種類電子蒸汽煙市場銷售,如巴西、希臘、新加坡;一部分我國限定含煙焦油電子蒸汽煙市場銷售,如比利時要求含煙焦油電子蒸汽煙只有在得到醫藥學批准後在藥房市場銷售,澳大利亞要求擁有營業執照的香煙商才可出售電子蒸汽煙,馬來西亞要求僅有持照藥師即可出售含煙焦油電子蒸汽煙;一部分我國限定電子蒸汽煙最少選購年紀,如韓國列入十九歲,美國、澳大利亞、英國、法國、義大利等國將道德底線列入18歲。
 

3)應用管控

如約旦、阿聯酋嚴禁應用電子蒸汽煙,韓國、比利時禁止在代步工具中應用電子蒸汽煙,希臘禁止在公共場合和公共性代步工具中應用電子蒸汽煙。
 

4)包裝標識及其廣告宣傳冠名贊助管控

如美國FDA要求電子蒸汽煙廣告宣傳需提醒電子煙油成份及健康風險,包裝須具備少年兒童安全防範特性,歐盟要求僅作18歲以下群體觀看的新聞媒體嚴禁電子蒸汽煙廣告宣傳,愛爾蘭要求電子蒸汽煙製造商與供應商不可對其商品開展宣傳廣告主題活動或發佈有關的身心健康或診療申明。
 

5)稅款管控

義大利做為歐盟第一個對電子蒸汽煙繳稅的我國,2014年電子蒸汽煙徵收率與煙草一樣,即1ml電子煙油繳稅0.3743歐元,但最近義大利大幅度減少電子蒸汽煙徵收率,沒有煙焦油的電子煙油繳稅4便士/ml,含煙焦油的電子煙油繳稅8便士/ml,等同於1ml電子煙油降低了約40便士稅款。韓國對電子蒸汽煙征繳尤其身心健康稅,含煙焦油的電子煙油繳稅$1.65/ml;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在2016年10月發佈對gippro gp6(包含機器設備和電子煙油)零售價繳稅40%的最新政策,德拉瓦州2018年起對電子煙油征繳5便士/ml稅。

以電子蒸汽煙較大 的銷售市場美國為例子,2016年,美國FDA將電子蒸汽煙列入管控,規定在美國發售的電子蒸汽煙製造商務必遞交香煙發售前申請辦理(PMTA),申報材料包含相對應商品的成份明細、一份對群眾身心健康危害的象徵性科研成果等。

據控煙代替品研究會(SFATA)計算,企業新產品的PMTA申請辦理成本費不少於200萬美金,而不一樣煙焦油成分、不一樣口感的電子蒸汽煙都被視作企業新產品,需獨立遞交PMTA,進一步增加高新企業申報成本費,提升 了市場准入制度門檻,降低了新進到者,利好消息龍頭企業推進影響力的另外,標準了行業發展。

總體來說,將來世界各國對電子蒸汽煙的管控可能更加標準與全方位,領域整治之後,新進到者門檻提高,已進到者大轉變加快,有利於領域長久身心健康發展趨勢。